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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角色,在愛與管教中尋找平衡點
我們一般把家長教育兒童的方式分為四種基本類型:權威型、專制型、放任型和忽視型。前兩種類型的父母對孩子提要求,屬于高控制的教養方式。后兩種類型的父母傾向于不提要求,但由于沒有規范或監管不力,這樣教育下長大的孩子很少替別人考慮,缺乏責任感,藐視權威。
在這里,權威型是一種民主的、最佳的教養類型。這類父母在行使權威時表現為:向子女提出合理的要求和限制,并要求遵守。對孩子良好的行為給予支持和肯定,對不良行為表示不快。他們對孩子表現出熱忱和愛心,尊重孩子的意見和觀點,鼓勵孩子表達自己的想法并與子女共同討論問題。這種高控制、情感上接納和溫暖的教養方式,可以使兒童心情愉悅、善于自我控制和解決問題。女孩子獨立自主性強,男孩子友善,合作性高。
相比之下,專制型的父母在情感態度方面傾向于拒絕和漠視孩子,要求孩子無條件地遵守規則,但缺少對規則的解釋。當孩子不按要求做時,就會強迫孩子做,并懲罰孩子。因此,兒童容易膽小、畏縮、抑郁和焦慮。在與同伴的交往中,容易表現出敵對的反應。當男孩遇到挑戰時會變得極其憤怒,而女孩依賴性強,面對挑戰采取回避的態度。
可見,父母的權威與專制是不同的。權威型的家長一方面管教子女,另一方面也尊重子女、像朋友一樣傾聽與溝通,建立信任和理解的關系。
雖然權威型的教養方式能夠積極地促進兒童的發展,但是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通常對兒童的教養方式持有不同的觀念。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的家長更強調嚴格的管教。然而這種以教訓為特點的教養方式并非像專制型家長那樣對子女表達敵視與拒絕。相反,這種控制和管束不僅意味著管還包括對孩子的愛,是嚴慈相濟的。這樣的教養特點有利于家庭權威的形成,有利于兒童內化社會規范,發展以群體價值為主導的社會關系,但是同樣會壓抑兒童的獨立意識,形成較多的依從行為。因此,家長需要了解自身在兒童教養方面的特點及其在社會文化體系中的適應性意義,在愛與管教中尋找平衡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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