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民生還將承擔
300多萬元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民生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被告人亦供認不諱,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鄭民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依法沒收;三、鄭民生民事賠償每個死亡孩子家庭40萬-41萬不等,每個重傷孩子家庭1萬-3萬不等,收到判決書一個月內付清。這意味著除了死刑外,鄭還將承擔不可能兌現的300萬多元民事賠償責任。
思考社會轉型期要有完善的社會防控體系
鄭民生的辯護律師是由司法機關指定,辯護律師對于公訴方公訴鄭民生犯故意殺人罪,不持異議,只作了鄭民生對于犯罪事實能如實供認的罪輕辯護,另外還提出兩點思考:一、在社會轉型期,要有完善的社會防控體系,希望有機構能給類似鄭民生這樣的人群,進行幫助;二是對于學校、幼兒園等少年兒童集中的地方,加強安保,至關重要。
爭議
故意殺人還是危害公共安全?
昨天,在法院宣判后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3·23”事件中鄭民生雖然在行為上實施的是殺人行為,但究其實質乃是用殺人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的侵害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而非單純的故意殺人罪中侵犯他人的生命權。甚至有觀點認為,南平當地法院和公訴機關認定鄭犯故意殺人罪,已在有意無意間為當地某些部門逃脫了責任,避免了將來承擔行政賠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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