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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5 12: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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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丁慧朋友:
你與梁某分居后,雖經濟上各自獨立,但因為沒有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所以分居后雙方的各自所得仍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等于梁某對你占有控制下的錢物可以隨意處置。梁某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你控制下的錢物揮霍,數額又較大,其行為已完全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至于如何處理,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據此可知,你如因此控告梁某,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最后你與梁某真要走上離婚路的話,鑒于他的上述行為,在財產分割時讓他適當少得一些,倒是應該而且可行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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