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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我和丈夫是中學同學,后來他升入一所名牌大學,畢業后進入政府機關,成為一名公務員。我卻因高考失利,只上了大專,如今在一家私人企業打工。同丈夫相比,我除了有一個窈窕的身材和一副姣好的面容外,其他方面都不具優勢。但隨著時光流逝,我的身材和面容越來越平庸,而丈夫的眼光卻越來越高,選擇面也越來越寬。終于,他提出了離婚,理由是文化層次的差異影響了夫妻感情。我不肯與他“協議”, 他為了照顧“影響”又不肯上法庭,于是我們選擇了分居。他在外面另租了房子,只在取換季衣服時才回家一趟。這樣一拖就將近兩年。前不久的一天傍晚,他突然回來找什么證件之類的東西,留下來過了一夜,而且同我發生了性關系。這一夜讓我重新燃起了希望。我想知道,這偶爾發生的一夜溫存,能否認定為分居過程的中斷?我們分居的時間,能否從這一夜開始起算?(晚 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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