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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8 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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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云萍朋友: 現實生活中,像你前夫一樣的人并不少見。他們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先是做出心甘情愿的樣子,在財產分割上做出較大的讓步,等離婚目的達到后再出爾反爾,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針對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庇纱丝梢,離婚時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是兒戲,一旦簽訂,當事人原則上就應當遵守。 當然,任何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上述司法解釋又進一步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睋丝芍帮@失公平”,不屬于財產分割協議變更或撤銷的法定情形。只要你前夫不能舉證證明你與他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實施了欺詐、脅迫等行為,該協議就不得變更或撤銷,你前夫關于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就不會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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