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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8 22: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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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魯晉月朋友: 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它將導致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更,所以離與不離都要當事人親自表態才行。而且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調”后是否能“解”也必須當事人親口說了才算數。正因為如此,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其具體條文是:“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钡闶怯貌恢疤峤粫嬉庖姟钡,因為“沒面子”不在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范疇之內。 其實,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不論與誰結婚、離婚都是你在依法行使權利,談不到什么“沒面子”。如果你實在不愿意公開自己的事情,可以在開庭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關于這一點,法律的規定是:“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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