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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19 1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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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王磊朋友: 為了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婚姻法對男方在一定期限內的離婚訴訟權做了限制性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是指一般情形,如果情況特殊,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則不在此限。對于認定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情形,應當包括哪些,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均未做出具體規定。 根據審判實踐看,所謂的“確有必要”,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生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2.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的;3.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不盡快解決對嬰兒將造成嚴重后果的;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至于你能否提出離婚,只要你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即使孩子還未滿周歲,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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