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樓主 |
發表于 2008-4-24 09:03:00
|
只看該作者
【專家解答】
劉玨朋友: 對你所咨詢的問題,可以從兩個層面作答:首先,孩子有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權利。關于這一點,《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其次,要求增加撫養費,需要一定的條件做支持。是否具備條件,一般說來要考查三個因素:一是子女是否因生病、升學而大幅度增加了支出;二是父母的經濟狀況與達成子女撫養協議時是否發生重大變化;三是被請求方是否有給付能力。 從來信所述情況分析,你前夫這幾年開支小了,收入高了,其情形屬于上列三個因素之二,即他的經濟狀況與達成子女撫養協議時發生了很大變化,如果撫養費增加,一般說來他是有給付能力的。至于增加多少,則要通過協商,據實而定。只要你的要求合情合理,相信徐勇不會不同意。作為父親,能夠通過自己的付出讓孩子生活得更優裕,應該也是他的愿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