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7月以來已有20余位孕婦因不知相關規定而在珠海機場登機受阻,南方航空公司珠海分公司于9日發出提示:孕婦乘機需有醫院開具的可乘機證明。懷孕滿36周或身體狀況不佳的孕婦不能乘機。 該公司負責新聞發布的楊莎說,根據民航的相關規定,懷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可按一般旅客運輸;懷孕超過32周的孕婦乘機,應提供包括旅客姓名,年齡,懷孕時期(注明預產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適宜乘機,在機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書應在旅客乘機前72小時填開,并有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方能生效;懷孕超過36周的孕婦,不予接受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