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下午就接到孩子“一睡不醒”的死訊,孩子父母將幼兒園告上法庭。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官司作出判決,被告幼兒園承擔90%責任,須賠償死者家屬40余萬元。 去年12月25日上午,邱先生將3歲的兒子送到好友劉某在南寧市江南區開辦的幼兒園。當天下午3時20分,園長李某電話告知邱先生,稱孩子出現昏迷,正在醫院搶救。下午4時,邱先生夫婦趕到醫院時,發現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邱家事后得知,孩子當天上午曾在幼兒園內摔了一跤,但幼兒園未作任何處理,直到孩子午睡后一直未醒,幼兒園才急忙送醫院。隨后,邱家夫婦將幼兒園告上法庭,以幼兒園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對孩子照顧不到位等為由,請求法院判令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各項損失46萬多元外加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幼兒園方面稱,邱家夫婦在《新生入園登記表》時,明知孩子有隨時發生致命危害的“顱內出血”疾病史,卻故意隱瞞,將孩子以健康幼兒入園。而孩子入園后出現大小便不能自控,走路不穩,跌倒后不能爬起來等癥狀。幼兒園就此產生過懷疑,并與家長溝通,但邱家解釋只是發育遲緩。 經過半年多調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8月2日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幼兒園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開辦批準,并且沒有看護好邱先生的小孩,導致小孩意外死亡,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遂判決承擔90%的賠償金,包括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40余萬元,原告則承擔10%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