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女孩兒小云在回家時被陌生男子付某尾隨,小云進屋后,付某騙小云打開家門,進入家中搶劫財物并將小云強奸。記者昨日獲悉,昌平法院公開審理了付某。 今年40歲的付某1996年從河北老家來京打工。曾因搶劫罪于199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8年再次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2011年11月才被刑滿釋放。 庭上,付某稱今年2月份的一個中午,他在昌平區(qū)水屯市場附近轉悠,正好碰上初中生小云放學回家。因為身上沒錢了,便產生了搶點錢花的念頭。付某尾隨小云來到水屯市場生活區(qū),此地系商戶們的居住區(qū)域?吹叫≡七M到2樓的一個房間,付某便上前敲門,謊稱是找小云父親做生意的。因父親不在家,小云便讓付某進屋等著。 進屋后,付某一邊向小云詢問家中近況,一邊讓小云找其父親的照片,說想看看是不是他要找的人。趁小云進里屋找照片時,付某隨手拿起桌上的一把刀指著小云,嚇唬小云讓其拿錢。 搶錢后,付某并沒馬上離開,而是用充電器的電源線將其捆綁,將小云強奸。隨后,付某還偷拿走了一部手機,用衛(wèi)生紙堵住了小云的嘴,這才慌慌張張離開。 昌平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付某以暴力、威脅方法,入戶搶劫公私財物,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應以搶劫罪、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付某是累犯,應從重處罰。 付某在庭審中認罪,并稱家長可能為了孩子的名譽不會報警,因心存僥幸才犯下重罪,并盼法官給予一個改過的機會。該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