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休息時,小坤(化名)和同學在學校玩起了捉迷藏,不料在躲藏過程中墜樓受傷。家長傷心之余,認為如果學校盡到教育責任并在欄桿處設置警示標志,也許這起悲劇完全可以避免。為此,小坤家長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校方對小坤的受傷作出賠償。 小坤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天性活潑。2011年6月,中午休息時,小坤和同學們在走廊內玩起了捉迷藏。輪到小坤躲藏時,他翻過了走廊側面欄桿,躲了起來。但意外就在此時發生了,翻越時小坤腳下一絆,一時慌張手就沒有抓牢欄桿,徑直從三樓摔到了樓下。 幸運的是,小坤摔到了草坪中,這才沒有危及性命。但是其腰部和腿部嚴重摔傷,經司法鑒定為六級傷殘。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學校走廊的護欄符合校園建設標準,但對于一個六年級的學生還是很容易就可以攀爬翻越,而且沒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還是存在危險因素的。另外,小坤是未成年人,不能預見翻越該護欄可能存在的危險。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并沒有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履行了相關職責,因此,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小坤受傷主要還是他自身過錯造成,為此應當減輕學校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酌情認定由學校承擔30%的責任,判決學校賠償小坤十八萬余元。 家長護欄設置不合規范 小坤的母親作為小坤的法定代理人將學校告上法庭。她認為,小坤到學校讀書,在校期間,學校就應該承擔法定的監護義務。學校走廊的護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而且也沒有任何警示標志,因此小坤才會翻過欄桿摔傷,小坤家長還向學校提出了四十八萬余元的索賠要求。 學校責任在于學生自己 學校一方則認為,他們的防護欄高度完全符合校園建設規范標準,而且學校和老師經常向學生們進行安全教育,學校已盡到教育和管理的職責,小坤擅自翻越護欄是因為他自身頑皮和不聽話造成的,和學校沒有關系,因此學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