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昨日表示,《201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3月1日起生效,以禁止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質。 香港現行的《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規定,奶類不得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質,但對于“奶類”的定義并不包括奶粉、煉奶及再造奶。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說:“為堵塞漏洞,特區政府宣布修訂《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把食物內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質的禁止范圍擴大至奶粉、煉奶及再造奶。” 根據新修訂的規例,輸入、售賣或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相關有害物質的奶粉、煉奶及再造奶以供人食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