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公布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廣征民意。意見稿擬將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至98天。同時細化流產假期,并對女職工的禁忌勞動范圍也做了細化。 據了解,早在2008年2月,原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于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法晚記者昨天下午采訪了北京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長賈俊玲和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孫樹菡,兩位專家一致認為,延長產假至98天是意見稿最大的亮點。 亮點一 女職工產假增加8天 對于產假天數,征求意見稿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不少于14周”,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解讀 有利于優育 促進母乳喂養 賈俊玲表示,產假時間沒有上限,各個國家都不一樣,根據自己的需要,涉及經濟發展、就業等問題,但總的趨勢是在不斷延長。“學者一直在呼吁多放一些產假,有一個原因就是計劃生育、獨生子女,一個婦女一生可能只生一個孩子,只有一次產假,更應該多增加一些天數。” 孫樹菡認為,延長婦女產假對優生優育也有一定的好處,“產假有利于女性勞動力的恢復,生產后需要一段恢復期,如果產假休息好有利于現在提倡的母乳喂養,那么從保護婦女兒童的角度都是應該的。” 亮點二 孕婦流產 假期不少于2周 對于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征求意見稿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對此做了細化,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