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名母親帶著包括自己親生子女在內的11個孩子到廣西南寧行乞,被南寧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引發社會關注。9月6日,本報記者采訪了相關辦案人員。
帶兒行乞,5名母親被逮捕 據介紹,今年7月底,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發現轄區內有10多個小孩被5名女子控制,每天在街頭乞討。8月3日,警方采取行動,解救了11個孩子,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經了解,這5人來自貴州凱里,分別是其中8名兒童的生母,另外3個小孩是她們的親戚。 被警方抓獲時,她們已到南寧乞討20多天。5個母親中,最多的已經乞討到了5000多元,少的也接近4000元。這些錢全是孩子們乞討來的,母親們只是站在遠處監視。 犯罪嫌疑人自稱家中貧困,為了給小孩籌學費,趁暑假帶孩子來乞討。而凱里市民政局局長李啟發告訴記者,目前,11名乞討兒童所在的村已實現了低保全覆蓋,國家對小孩上學實行“兩免一補”,并不存在小孩上不起學或生活不下去的情況。 據悉,一位被逮捕的楊姓母親,家中蓋了三層樓房,還購置了彩電等家電。對于為何帶小孩乞討,她說:“得錢快。” 據調查,這些母親并不是第一次帶小孩來南寧乞討,近幾年,她們都會利用寒暑假帶著小孩到大城市乞討,一年可以帶回一兩萬元錢。孩子們說,母親帶他們出來時,說去大城市玩,誰知來了以后,每天就是乞討、睡覺。 孩子們對乞討又厭倦又恐懼,一個孩子說,乞討時好幾次差點被車撞到。為了“激勵”孩子積極行乞,母親們和小孩白天通常吃的比較差,讓孩子基本處在饑餓狀態。母親們許諾,晚上討錢多就獎勵吃點心。 帶自己骨肉要飯犯法? 妻子被逮捕,一位被解救兒童的父親非常不解:帶自己的骨肉要飯也犯法?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六)頒布以來,在對組織兒童乞討案的執行方面,法律界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父母組織自己的小孩乞討,在一些地區是多年形成的陋習,社會危害不大,應以教育為主,不應成為犯罪主體。因此,此前一些類似案件中,對組織親生孩子乞討的父母多不予逮捕。 檢察院為什么要批捕這5位帶孩子乞討的母親呢? “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組織兒童乞討犯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條件。”9月6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9月2日被批捕的5名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脅迫手段組織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涉嫌犯罪。 據介紹,有孩子告訴民警,不乞討是不行的,媽媽說不去討錢或討不到足夠的錢就不給飯吃,以后也不給讀書,幾個調皮的孩子還挨了打。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屈學武指出,在并非家境貧困、遭遇自然災害,或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父母利用孩子乞討,是一種不勞而獲、摧殘未成年人的行為。對于這類行為是否屬于犯罪,重點在于是否存在暴力、脅迫情節,如果根據檢察機關掌握的情況,存在上述情節,則可以批捕。乞討對孩子是一種人格上的侮辱,親生父母利用他們牟利,甚至威脅不給飯吃,為了“激勵”孩子乞討不讓孩子吃飽,情節非常惡劣。另外,5位母親帶11名小孩乞討,構成了組織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