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對夫婦都渴望有一個健康的寶寶,然而先天出生缺陷卻擊碎了許多家庭美好的愿望。有關數字統計表明,我國目前有13%~20%的先天缺陷嬰兒出生,即平均每小時就有3個帶著殘缺的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他們的人生不僅從一開始就籠罩著一層陰影,也給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 產前篩查是預防大多數先天缺陷兒出生的一種手段,它是通過化驗孕婦血液中的某些特異性指標,篩選出高危人群來實現的。 某些先天缺陷,如先天愚型,要通過侵入性方法如羊膜腔穿刺來診斷,但這些方法是侵入性的,容易對胎兒造成傷害,因此只適用于某些高危人群的診斷。 而用來確定高危人群的產前篩查則沒有這種危害。有關專家介紹,產前篩查的特點集中概括為早、安全、簡便這樣三個特點:篩查在孕7周就可以進行;對胎兒和孕婦無任何影響;只要抽取兩毫升靜脈血即可檢查。 據了解,目前通行的篩查方案主要針對發病率比較高的先天愚型(小兒癡呆、21-三體綜合征,又稱唐氏綜合征)、神經管畸形(開放性神經管缺陷)、18-三體綜合征等疾病進行篩查、診斷。 進行檢查的最佳時期是妊娠15~20周。 通過產前篩查,可以查出可能懷有患先天愚型、神經管畸形、18-三體綜合征胎兒的高危人群,再經進一步檢查確診。一旦論斷明確懷有先天愚型兒的孕婦將被勸告終止妊娠,從而避免了殘疾兒的出生,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質。 根據目前的技術水平的限制,世界各國都不能做到篩查百分之百正確。產前篩查會出現假陰性(將疾病妊娠誤查為正常妊娠)和假陽性(將正常妊娠誤查為疾病妊娠),假陰性病例因此會誤診,假陽性病例一般在確診實驗時被糾正。產前篩查實驗所用的測量單位叫做中值倍數(Multiple of median,簡稱MOM)和母齡,中值倍數是產前篩查的“通用貨幣”。 在歐美許多國家和地區,法律規定每一個孕婦都有平等的享受產前篩查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孕產保健人員有責任必須為孕婦提供產前篩查的信息。這些信息詳細介紹了產前篩查的內容、方法及利弊,根據這些信息,孕婦有自由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產前篩查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