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發生在鎮江的那起虐童案嗎?本是家暴受害者的張某,卻把對丈夫的恨發泄在年僅一歲的女兒身上!昨天,記者獲悉,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已經受理了這起親生母親故意傷害幼女致重傷案。 2016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張某在家中,為發泄丈夫張某某曾經對其毆打的不滿情緒,多次用牙咬自己年僅一歲的女兒的大腿內外側、正面以及膝蓋、胳膊、腹部,并用手打女兒的雙腿、膝蓋等部位,致使女兒受傷。 2016年6月的一天,受傷的女兒被送到鎮江市江濱醫院就診,因病情嚴重住院接受治療。 其間,醫院醫生詢問患兒傷情以及受傷原因,張某說是燙傷。然而,由于患兒傷口傷情明顯與張某陳述不同,醫院向公安機關報案。 與此同時,這一信息被傳到了網絡上,女嬰渾身是傷的圖片慘不忍睹,引起鎮江大量網友的憤怒,并紛紛轉發。 據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法官介紹,在公安機關的偵查筆錄中,被告人張某這樣供認:“因我的老公多次打我,對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打擊,失去理智。當時自己是因為家庭瑣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想著想著,我就一直咬孩子……后來我又斷斷續續咬過她幾次,后來她發燒了,我就帶孩子到兒科就診,醫生問我女兒的傷情并問我是不是燙傷的,我就回他說是燙傷的,其實都是我咬的……” 被告人張某的老公張某某是這樣說的:“我們一開始關系還比較好,后來就經常吵架,我也會動手打她。我一般都是打她嘴巴子,踢她的肚子和腿,下手也是蠻狠的。有一次打得比較重,帶她到醫院去檢查過,是輕微腦震蕩……有段時間我經常打她,一年下來會有十幾次的樣子……” 主審法官表示,張某身遭家暴,很可憐,本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沒想到卻成為施暴者,實在是讓人無法接受。 經鑒定,被告人張某的女兒的傷情構成重傷二級,張某作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張某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