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廣州市懷孕七個月的孕婦因再婚群體二孩細則未出無奈欲引產的消息,廣東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于今日做出回應,對于已經懷孕的再婚夫妻,建議用人單位暫不處理。 今天,廣東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在廣東“民生熱線”上,就近期部分媒體和社會公眾關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問題,做了上述表態。 一位已經懷孕的再婚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盡管這一表態可以使他們減輕一些被迫墮胎的壓力,但暫不處理不等于不處理,仍然無法從根本上消除他們的擔憂。 昨日本報記者報道的廣州市吳先生和蘇女士夫妻倆,其中丈夫是再婚,跟前妻有一個孩子,妻子是初婚,夫妻倆已經有一個孩子,腹中所懷的是第二個孩子。 今年初以來,各地陸續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大多對再婚群體的二孩細則做了規定。按照有些地方的規定,吳先生和蘇女士腹中的胎兒是可以合法出生的。但是由于廣東省在修訂人口與計生條例時,沒有明確再婚群體的二孩政策細則,導致他們的孩子按原來的規定屬于“超生”。 吳先生夫妻都是廣州市天河區一所學校的工作人員。為了保住工作,他們跟學校簽訂了保證書,如果七月底廣東省的再婚二孩細則還沒有出,就去引產。8月1日,眼看廣東省的再婚二孩細則沒有動靜,蘇女士無奈住進了醫院,準備做引產手術。 由于胎兒已經28周,如此大月份引產對產婦的生命是很大的威脅,醫院為蘇女士做了術前檢查。昨日下午,正在醫院等待醫生安排引產手術的吳先生難過地告訴本報記者,本來胎動正常的孩子,昨天開始不怎么動了。“也許(孩子)感覺到了什么。”吳先生說。 吳先生夫妻的遭遇經第一財經等媒體報道,引起了國家衛計委及廣東各級衛計委的關注。昨天下午,衛計委內部就此事進行了緊急溝通和磋商。據媒體報道,昨晚廣東省衛計委召開黨組會議,對再婚夫妻再生育問題進行討論,并決定今日就做出公開回應。 另據廣東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介紹,去年廣東省在修改人口與計生條例時,就制定了針對再婚夫妻在再生育方案,但是上級有關會議審議時,領導建議暫緩納入新版計生條例中。 今天,廣東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我們理解,這條規定實際上已為再婚、病殘兒家庭再生育,預留了細化的空間。即,對相關的再生育條件做出細化的規定,都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也就是說,即使實施細則是很晚才出來,但依然是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對于“有的用人單位動員已經懷孕的再婚家庭采取補救措施,否則就要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該怎么辦”的詢問,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省條例修訂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進中,具體哪些情形能夠再生育還得等省條例作出具體規定。 “對于目前已經懷孕的,我們建議用人單位暫不處理。”這位負責人說。 他同時強調,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省條例后,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將嚴格依法行政,對符合新條例規定再生育的,及時補辦審批手續,按政策內生育對待;不符合規定再生育的,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最后這位負責人再次強調,計劃生育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和省情都不會發生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將客觀存在。 另據衛計委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廣東省的再婚群體再生育實施細則將會在近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