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盛夏來臨,皮膚嬌嫩的嬰兒很容易被蚊蟲“盯”上。市面上專門為嬰兒準備的蚊香液備受嬰兒父母的歡迎,各大商場、超市銷售火爆。那么,這種嬰兒蚊香液究竟是否“無毒無害”? 7月28日,鄂爾多斯市工商局康巴什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某超市經營的金盾品牌嬰兒蚊香液涉嫌虛假宣傳。執法人員隨后對該超市立案調查。經查,自2014年6月起,該超市銷售金盾品牌嬰兒蚊香液(商品編號409047),同時在該商品的購買頁面上宣傳“100%無刺激,無毒透氣,嬰兒健康呼吸”及“專業、環保,對嬰幼兒無毒無副作用”等內容。 金盾品牌嬰兒蚊香液包裝上標明農藥登記證號為WP20080361,農藥生產批準號:HNP44095-I1206,炔丙菊酯含量:0.86%。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關于公布蚊香產品檢驗機構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蚊香屬于農藥管理范疇。依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毒性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個級別”,蚊香應根據不同等級進行標注。 記者與市工商局康巴什分局執法人員確認,目前兒童蚊香并無國家標準,且我國并未將蚊香劃分為嬰兒、兒童、成人等不同類別,兒童蚊香多是廠家“自封”的。 記者發現,不少商家看準了嬰幼兒這一特殊人群,打著“無毒無害”的旗號宣傳,價格也比成人蚊香產品高。有關業內人士表示,這只是一種營銷的噱頭,不管是電蚊香液,還是驅蚊水,只要是用化學方法來驅蚊的產品,都是微毒產品,只不過嬰幼兒的產品含量略低。 近期,康巴什分局對轄區實體店銷售的嬰幼兒產品進行檢查,發現各大商場、超市中銷售的蚊香液產品均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標注,同時部分超市也存在將嬰幼兒蚊香類產品均使用“無毒”宣傳語,并強調適合嬰幼兒和孕婦使用。 目前,康巴什分局已向該超市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超市承認宣傳內容與實際不符,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取證調查,并立即在企業內部進行整改,將所有金盾品牌嬰兒蚊香液下架。據悉,其他電商也將金盾品牌嬰兒蚊香液下架。 從康巴什分局查處金盾品牌嬰兒蚊香液案件來看,經營者違背了誠信經營的原則。一者,經營者可能并非主觀刻意,但是其經營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經營者應該對自己的營銷、宣傳慎之又慎,不能為了銷量而做有損自己商業信譽的事情,從而失去消費者的信任。二者,經營者的主觀故意行為也是一種可能性,為了牟利,不擇手段,無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