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法院對一宗虐待親子致死案件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黃某云有期徒刑4年。據了解,該案是近10年來龍崗法院審理的第二宗虐待案。 龍崗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18日,被告人黃某云生下兒子小樂樂,此后便一直在家照顧孩子。其時常認為兒子不聽話,動輒打罵,常致小樂樂身上多處淤青。2012年11月29日,黃某云再次因兒子“不聽話”,將其推倒,致其撞到電視柜,頭部受傷倒在地上,被緊急送到醫院搶救。黃某云當天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又于次日被取保候審照料孩子。 但小樂樂幼小的生命最終還是未能救回,經龍崗區公安分局司法鑒定中心法醫鑒定,其死因為特重型顱腦損傷。黃某云隨之被逮捕。 龍崗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云打罵虐待兒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 該案主審法官在審案中發現,龍崗法院近10年出現了兩宗虐待案,涉案父母均屬未婚生子,生子之時都不足22歲,文化水平也不高,生子后母親均無業全職在家照顧小孩,皆因缺乏耐心照料、方式簡單粗暴釀成慘案。本案的警示尤為慘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