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錢的誘惑下,已經年過半百的老教育工作者周某打起了學生學費的主意。她利用自己負責學前班、暑期幼小銜接班及課后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職權,連續三年私自招收學生,并截留學費共計35萬余元。 去年底,西城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周某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周某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露馬腳 截留學費被追繳 2011年底,一家國有事業單位下屬學前班的核算員小丁在為游泳館結算課時費時,發現游泳館交來的費用結算單中,學生數量比登記在冊的人數多不少。 小丁立即向游泳館核實,而游泳館堅稱沒有問題。 小丁將情況告訴了處長。處長提醒小丁可以經常去清點一下人數,留意學前班學生的實際人數。 經過單位調查發現,當年有13名學前班學生和2名幼小銜接班學生都是周某私自招收的,并沒有登記在冊。 按照該學前班的招生流程,學生家長報名后應當到財務交學費,由財務出具收據或者發票。而周某卻讓家長在開學前把一部分學費直接交給她,她給家長寫張收條,剩余的學費由學生家長交給帶班老師,再由帶班老師轉交周某。僅2011年,周某就截留學費近12萬元。 東窗事發后,周某將截留的學費如數上交單位。 考慮到周某已經在單位工作了近30年,截留的學費又都追繳了回來,單位在對周某進行批評教育后,并沒再追究責任。 不死心 卷土重來再作案 可是,周某并沒有感念單位的寬容而迷途知返,反而總結了被發現的經驗教訓,變換手法后卷土重來。 2012年9月學前班開學時,周某又私自招收了22名學生。 為了不暴露,周某處處小心翼翼。由于電腦課和游泳課需要單獨結算課時費,不在冊的學生就被剝奪了上這兩類課的權利;得知單位領導要對各學前班進行檢查,周某就讓老師跟學生家長說,學前班有人得了水痘,讓孩子在家躲幾天;因為學生考勤表需要報到單位,周某還交代這些私自招收的學生單獨記考勤,不能寫在考勤表上。 此外,周某還對密切接觸孩子的老師,包括帶班老師、生活老師、保潔員、保健醫師等14人,進行了物質“獎勵”,每人發了500元的福利,并稱以后會繼續給他們發福利,要求他們對編外學生的事格外保密。 周某覺得,用利益籠絡住小團體,大家都有好處,就能避免東窗事發。 存僥幸 被抓仍有錢未繳 2012年10月中旬,學前教育部的領導帶隊逐一清點人數,這次突查發現學前班多出了近20名不在冊的學生。領導直接想到了已有“前科”的周某。 周某見事情再次敗露,不得不承認自己有私招學生的事實。領導讓周某將私自收取的學費全部上交。周某交了12萬余元,但還扣了32000余元沒交。 為什么還留下一點?據周某交代,因為突查時有兩個私招的學生沒有被查出來,她抱著僥幸心理,想把這兩個孩子的學費留下。 2012年11月,西城檢察院反貪局對周某涉嫌貪污進行調查,發現,早在2010年,周某就已經開始私自招收學生。 自此,周某三年共貪污學費35萬余元。 判十年 拿到判決哭出聲 “我們一共六個學前班,每個班大約三四十人,我覺得每個班如果多加三四個人的話,一般人是看不出來的。”在法庭上,當檢察官問到如何想到私自招收學生時,周某如此供述。 家長尚女士的證言顯示,2012年她錯過了正常的報名時間,為了能讓女兒入學,她便直接找到學前教育部的辦公樓,正好遇到周某。尚女士詢問能否讓她女兒入學,周某一口答應,但前提是只能繳納現金且不能開具發票。急于讓孩子入學的尚女士只好同意,第二天便一次性將現金都交給了周某。 此外,其他家長多是以電話咨詢和朋友介紹的方式,聯系到了周某,并在周某的“幫助”下使孩子順利入學,根本沒想到錢都進了周某的腰包。 那些“幫助”周某安插學生的帶班老師、生活老師、保潔員、保健醫師等,以為這些不在冊學生是周某的關系戶。鑒于周某的職務,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案發后才知道,他們都成了周某的棋子。 去年11月11日,法院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0年。拿到判決的周某泣不成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