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故意傷害案昨日開庭審理。 起訴書中說,2013年7月18日21時45分許,林州市李某夫婦懷抱7個月大的女嬰散步到長安大道皇冠娛樂會所附近時,被酒后準備去歌廳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搶走,摔在地上致使其頭部受傷。經鑒定,女嬰的損傷已構成輕傷。 此事在隱瞞了近一個月后,經媒體曝光公之于眾。 庭審中,郭增喜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也沒有自行辯護。 他說,自己平時的酒量只有3兩左右,那天卻喝了6兩多。關于摔嬰一事,也不知道當時為什么摔小孩,是看了錄像之后才知道是自己摔的。郭增喜自己分析解釋說,以為是個假娃娃。 郭增喜最后陳述時說:“對自己的行為很后悔,對被害人家屬表示道歉,也愿意努力賠償。郭增喜還表示,自己作為1名民警,發生了這種事情很不應該,希望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