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樂燕是2歲、1歲兩女童母親,在同居男友(1歲女童生父)因犯罪被羈押期間,依靠社區發放的救助和親友、鄰居的幫扶,獨自撫養兩個女兒。樂燕因沉溺于毒品,為外出吸毒游玩娛樂,僅留少量食物、飲水,纏裹窗戶鎖扣、夾緊主臥室房門以防止小孩跑出。因其在外時間過長,致兩女童餓死家中。 法院判決:南京中院判決認為,樂燕在負有撫養義務、具備撫養能力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義務,造成兩被害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鑒于被告人樂燕審判時系懷孕的婦女,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判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件延伸:這起案件,現代快報曾多次予以報道。為了避免類似悲劇重演,現代快報曾呼吁,要全面妥善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盡快完善兒童保護立法和社會救助制度,尤其是對問題家庭兒童監護監督干預,實現對監護人監護權的監督和變更。 在案件判決之后,樂燕案審判長周侃等法官開始行動,建議相關部門對兒童監護權變更進行立法,以保護未成年兒童的權益。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院長周迅,也在剛剛閉幕的南京市人大會議上提出議案,建議南京市人大盡快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目前,這一條例已進入南京市人大立法計劃。 值得一提的是,受這起案件的影響,民政部、最高法院和公安部等部門,也已開始著手研究建立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的指導意見將于今年年內出臺。對那些拒不履行監護責任,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通過行政干預,即法院提起訴訟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