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只知道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要被罰款,但有多少人知道,晚婚晚育還有獎勵呢? 市民何新坤說,現行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近幾天,何新坤對同事、親人、朋友等約50人進行了簡單的提問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大家都沒有享受到這些獎勵或福利。 他說,在他的調查對象中,有的是做人力資源工作的,也有媒體工作者,但他們不僅沒享受到所謂的“晚婚假”,甚至連自己有這種權利都不知道。 建議 咱該享有啥權利,計生部門應告知 何新坤說,《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并獎勵2000元以上獎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獎勵。 何新坤認為,作為省人大通過的條例,《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法規,但是現在上述兩條規定已經是形同虛設。 何新坤在與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朋友交流時了解到,這種待遇想都不要想,根本沒有公司會遵守,也不會有政府機關來查。因此,何新坤建議,計生部門應嚴格依法監督各類企事業單位對政策的落實情況,幫助群眾維護自身權益;對違犯條例、拒絕落實獎勵政策的單位進行處罰。 “特別要注意的是,不應只關注計生條例中的‘罰’,還要關注‘獎’。”何新坤認為,這樣才能讓人們明白計生部門不是只會罰款,改變人們對計生部門的負面印象。 何為晚婚晚育?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性年滿二十歲,男性年滿二十二歲,方可結婚。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周歲,即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晚育一般是指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數和人口增長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