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子女的李先生夫婦多年前收養了一名棄嬰,沒想到孩子長大后啃老。記者昨天獲悉,經李先生夫婦起訴,順義法院判決解除了雙方的收養關系。 李先生夫婦訴稱,他們現年均已63歲,1987年,收養了棄嬰小李,雙方共同生活并以父母女兒相稱。小李現已被他們扶養成人,可她無工作無收入,不履行贍養義務,一直靠養父母撫養。且小李在今年還外借別人的汽車進行抵押,現有外債10余萬元,她不但不承擔債務還偽造一張欠款憑證,要求養父母償還欠款。 李先生夫婦稱,他們實在無法與小李生活下去,故要求解除與小李之間的養父母與養女的關系。 開庭時,小李既未出庭,也未答辯。法院認為,小李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法院對李先生夫婦訴稱的事實予以認定,判決支持解除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