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3歲的初中生小華家屬的代理律師向北京大興警方遞交意見書,要求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王某。小華家屬稱,42歲的男子王某系北京一位公務員,多次與小華開房并發生性關系。王某因涉嫌強奸被警方刑拘,但遲遲沒有進展。 據介紹,案發前,小華通過QQ認識了一個叫“王陽”的男子,初次見面,王陽開車到小華的校門口接她,問她多大,她說屬兔,后兩人去看電影。電影結束后,“王陽”說要帶小華去酒店休息,并于當天和小華發生性關系,之后多次與小華去連鎖酒店過夜。 母親張女士說,女兒說“王陽”告訴她,自己20多歲,家屬們到警方處詢問時得知,男子已42歲,是北京一名公務員,且根本不叫王陽。 警方回復介紹,家屬報案后,經查,王某于2012年7月至9月間,在黃村鎮一連鎖酒店以及北京市昌平區某休閑會所內,多次與時年13歲的小華開房。2012年12月王某到案,承認多次發生性關系,但稱小華說自己16歲,且自愿發生性關系。小華接受詢問時稱,第一次發生性關系時沒有反抗,且未說真實年齡。 12月底,警方向大興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但檢方于今年1月以“不能證實王某明知小華年齡未滿14歲為由,認為王某涉嫌強奸罪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后王某被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