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雙雙入院,牛先生質疑月嫂李某的資質,狀告對方所屬的家政服務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7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牛先生的起訴。 為了照顧妻子和剛出世的孩子,牛先生聘請月嫂李某照顧妻子和孩子。雙方于2012年4月簽訂合同,約定服務時間為當年6月28日至8月18日,月嫂的月薪是每月8800元。牛先生說,在月嫂服務期間,嬰兒多次嗆奶、嘔吐,最終患肺炎,一度進入重癥監護室。其妻子也由于身體弱入院治療。他因此起訴向家政公司索賠17萬余元。 牛先生認為,家政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不含母嬰護理,其指派的服務人員也不具備母嬰護理專業知識以及母嬰護理資質,而且月嫂在護理母嬰時也存在重大過失。 家政公司說,該公司和月嫂均具有相關資質。嬰兒本身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身體虛弱,牛先生家人生病和月嫂服務沒有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家政公司和月嫂具有資質。關于喂奶次數及喂奶量是否過大的問題,法院認為,嬰兒奶粉建議喂哺表記載只是建議的喂哺量,在實際生活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喂哺,不能因此確定家政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最終,法院駁回了牛先生的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