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能回到我們身邊,我們還是一家人。”法庭上,尚尚的養父母表示。 20年前,出生僅一天的兒子因“殘疾”被表嫂丟到野地里;20年后的今天,親生兒子相認,還沒有來得及享受母子相認的喜悅,張彩虹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孩子的養父母起訴她和兒子,索要30萬元撫養費。9月25日下午,江蘇沛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包括河南老鄉赫先生在內的“尋子之家”20多名成員也趕到沛縣,通過廣場活動的方式“聲援”張彩虹。 拐賣還是收養,孩子是怎樣和養父母結緣的?30萬元的撫養費會不會得到法律支持?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業內人士。 起因:“被死亡”20年后,聽說孩子還活著 張彩虹永遠不會忘記20年前的那個夏天。 那一年,張彩虹在沛縣人民醫院當護士,和前夫結婚才一年。由于家庭矛盾激化,1993年夏天,懷孕9個月的張彩虹回到了娘家的表哥表嫂家。孩子很快出生了,是個男孩兒。孩子出生第二天,張彩虹就離開醫院住回表哥表嫂家。 “表嫂抱著孩子睡了一夜,第二天說孩子腿伸不直,有殘疾,要去醫院看。”張彩虹回憶說,沒想到這一別竟然就是20年。“表嫂回來后說孩子有先天性疾病,沒有治療的希望,已經丟到野地了。”正在坐月子的張彩虹讓全家人去找,得到的答案是孩子被好心人抱走,但被發現有殘疾后又被遺棄了,很可能死了。 多年來,張彩虹一直以為孩子已經死了,直到2010年1月的一個下午。“當時正在醫院給病人打吊瓶,聽人閑談,就那孩子,男的是汽車站的,女的是人民醫院的護士,當年說生的孩子死了,其實沒死,還活著。”張彩虹確認,那就是她的孩子。 輾轉打聽后,張彩虹得知孩子被表嫂的妹妹收養了,取名為“尚尚”,而表嫂的妹妹當年被傳沒有生育能力。張彩虹報警稱兒子被拐騙,當地警方以超過了訴訟時效為由,拒絕立案。 發展:母子相認,被養父母索要30萬元撫養費 通過打聽,張彩虹找到了尚尚所在的學校。 “那就是我的孩子,那眉眼和他爸爸太像了,腿是直的,沒有殘疾。”張彩虹給尚尚看自己的身份證、工作證,拉著他去做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尚尚就是她親生的,但做完親子鑒定后她就和尚尚失去了聯系。 2013年6月28日,是張彩虹尋子路上的“轉折點”。這一天,張彩虹突然接到尚尚的電話,尚尚在電話里喊她“媽媽”,還說要回到她身邊生活。 還沒有來得及享受母子相認的喜悅,張彩虹就接到了法院的起訴書,尚尚的養父母把她和尚尚告了,索要30萬元撫養費。 在尚尚養父母的起訴書中,6月28日也是一個讓他們特別銘記的日子:“6月28日下午,被告尚尚棄兩原告離家出走,跟隨其親生母親、被告張彩虹共同生活,兩被告拒絕承認兩被告與兩原告的收養關系。” 審理:“若孩子回到身邊,可放棄索賠” 9月25日下午,江蘇沛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尚尚的養父母在訴狀中稱:“1993年7月5日,被告張彩虹在徐州礦山醫院產下一男孩,因無力撫養,將該男嬰送兩原告撫養。兩原告婚后無男孩,視收養男嬰如親生,為男孩取名尚尚。20年來,兩原告對尚尚百般疼愛、傾心撫育。2000年6月16日,沛縣公安局張寨派出所頒發居民戶口本,載明被告尚尚為兩原告長子,確定了撫養關系。”尚尚的養父母表示,30萬元撫養費只是粗略的計算,實際開銷遠遠大于這個數目。 “一起生活了20年,現在晚上做夢都夢見他。”在法庭上,尚尚的養父母表示,如果孩子能回到他們身邊,他們可以放棄索賠,還是一家人。 張彩虹在法庭也上表示,孩子今后是否會和養父母保持聯系取決于孩子,如果孩子將來有能力也可以去看望養父母,畢竟對方養育了他20年。 “關于補償方面,被告一直堅持孩子是被偷的,不愿意償還撫養費。”尚尚養父母的代理律師鄭勇告訴今報記者,張彩虹的表哥表嫂出庭作證,稱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和張彩虹以及陳的父親商量好,等孩子出生后不管男孩女孩都送人。 “作為一個母親,別人說孩子殘疾,至少應該看看殘疾到什么地步再讓人抱去醫院吧?”鄭勇對張彩虹稱孩子被拐提出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