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孤兒棄嬰安置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今后,河南范圍內的社會力量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 2013年1月,河南省蘭考縣一場7名棄嬰殞命的大火,引發了社會對“愛心媽媽”袁厲害是否具備收養資格的熱議。由河南省民政廳、發改委、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衛生廳、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及宗教事務局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孤兒棄嬰安置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當公民發現棄嬰后,要第一時間向所轄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通報,及時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處理。 同時,公安機關要做好查找棄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工作,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在結案后出具棄嬰撿拾證明,送民政部門指定的兒童福利機構臨時代養并簽訂協議。代養的兒童福利機構所屬民政部門要及時發布棄嬰公告。公告期滿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經主管民政部門審批后,將可以辦理正式進入兒童福利機構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