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一起嬰兒索要巨額撫養費的案件,法院經過調查了解到:小新是出生僅三個月的新生嬰兒,出生后她的父親非但沒有見過孩子,甚至都不知道她的存在。無奈之下小新的母親王女士將小新的父親訴至法院,要求小新的父親承擔撫養義務。 原告小新的母親王女士訴稱,她與小新的父親候先生于2012年8月結婚,結婚一個月后就再也沒有見過面,一直處于分居狀態。2013年4月,小新出生,但侯先生從未探望或照顧過小新,也沒有履行過任何撫養義務。小新母親的收入不足以承擔小新的生活費,因此起訴要求侯先生自2013年6月18日起每月支付撫養費5000元,承擔小新自出生至2013年6月17日的撫養費100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