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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9-10-14 1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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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和孕婦吸煙”條款被刪
理由:孕婦和未成年人吸煙是其個人的權利,如果其不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造成二手煙危害,就不能限制其吸煙的權利。
十類禁煙場所
(一)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辦事服務大廳;
(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室內區域;
(三)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
(四)前項以外的各類教育機構及其他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室內區域;
(五)檔案館、圖書館、展覽館、科技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等各類公共場館的室內區域;
(六)商場(店)、書店、金融機構、郵電機構的經營場所、營業廳;
(七)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售票廳、設置在室內的站臺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內部;
(八)影劇院、錄像廳、音樂廳的室內區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九)體育館(場)的觀眾廳和比賽廳、各類健身場館;
(十)電梯及纜車內。
省政協委員建議
成立禁煙稽查隊專抓違禁吸煙者
衛生廳答復待時機成熟提請立法
本報訊 (記者李棟 通訊員張其明)設立在同一建筑物內的吸煙區,暖氣、通風、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會把二手煙霧傳送到整個建筑物中的每個角落,省政協委員提出“盡快禁止在我省公共場所吸煙的建議”。日前,廣東省衛生廳在給省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中表示,將盡快啟動各類公共場所和室內工作場所100%無煙工作計劃,逐步實現公共場所100%無煙環境,要求教育、醫療衛生單位、黨政機關、文明單位、衛生先進單位首先成為無吸煙單位。
實施行政處罰需要法律授權
省政協委員陳曦在提案中建議,對幼兒園、學校、醫院、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等青少年比較集中的場所進行全面禁煙;并允許這些單位自行成立稽查隊,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教育,甚至處以重罰(具體金額由物價部門規定,罰款統一上繳財政);同時成立稽查隊,在非全面禁煙的公共場所加大查處力度,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教育和罰款。
對此,省衛生廳表示,根據省政府法制辦意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通過立法的形式來規定,并且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行政機關或組織來實施,其他單位均不得自行設立隊伍實施處罰。今后,省衛生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調研論證,待時機成熟,再按有關程序提請立法。
黨政機關應首先成為無煙單位
陳曦建議,禁止在各類媒體上刊登名為文化傳播事業廣告、實為企業旗下香煙產品廣告。省衛生廳回復說,將積極協調工商、廣電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煙草廣告審查力度,杜絕各類變相的煙草廣告。
省衛生廳還表示,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要求教育、醫療衛生單位、黨政機關、文明單位、衛生先進單位首先成為無吸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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