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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5 1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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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姜玲朋友:
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第一順位的監護人,其主要監護職責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即保護好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好被監護人的生活,看護好被監護人的財產。從這個角度講,監護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它是基于父母與子女間的親權而產生,與基于血緣關系產生的撫養義務沒有相互對應關系。所以監護權的撤銷,并不必然引起撫養義務的免除。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對子女都仍有撫養義務。張某如拒不履行這種義務,不按法院的判決給付小虎撫養費,在討要不果的情況下,你可以代小虎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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