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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3-26 1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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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梅朋友:
可以肯定地說,因“偷情”產生的債務是不合法的因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劉某為此找到你家大吵大鬧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他如果要告狀就讓他告去,法院肯定不會支持他。不過話又說回來,你丈夫與劉某的妻子搞婚外情,這是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這種行為違背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原則,理應受到譴責和懲罰。所以劉某讓你丈夫賠償1萬元的要求雖不獲支持卻可以理解。你如果真想給你丈夫一次悔過自新機會的話,那最好還是用協商的方式解決這次“欠款”爭端,然后回家做丈夫的工作,讓他今后潔身自好,不要再做這種害人又害己的事情。劉某當然也一樣,他幫助教育自己的妻子改邪歸正的任務也不輕松。如果他只把目光盯在“欠款”的追討上而忽略了夫妻間的思想感情建設,那么“后院起火”的事情便難免再度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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