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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3-25 1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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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梁恒朋友:
《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相關司法解釋則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未將“接受大學教育的子女”納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范疇,很容易讓人推導出這樣的結論:大學教育的費用不在父母法定撫養教育的義務范圍內。但事實上,這種理解是有偏差的。已經成年的接受大學教育的子女的教育生活費用不由父母負責,但未成年的接受大學教育的子女的教育生活費用,父母仍然必須支付。因為作為未成年人,不管他是接受中學教育、還是大學教育、甚至研究生教育,都可以根據《婚姻法》第21條第2款關于“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的規定,要求父母履行相應的義務。
再來看你的具體情況。父母離婚時,法院就你的撫養問題作出了判決,根據判決,你父親給付撫養費至少應至你年滿18周歲為止。現在你剛滿16周歲,當然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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