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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照看孩子!”昨日,當3名從璧山縣趕來主城接孩子的家長,把300元現金塞給39歲的李勇時,他欣然收下。
一天前,李勇在菜園壩火車站發現那3名離家出走的孩子,他帶孩子回家,并通知了他們的家長。李勇說,自己的“工作”就是在菜園壩火車站、朝天門碼頭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尋覓那些走失或離家出走的孩子,幫助他們找到家長并獲得“保姆費”。他稱自己為“職業撿娃人”。
最多得過2500元
李勇自稱前后一共幫了大概500多人,家長通常給100元作酬勞,最少20元。“也有人實在沒錢,給我報銷車費就行。”他說,自己的每月收入在1200元左右。
“最高的一筆酬勞有2500元。”李勇說,去年,他看到一名神情恍惚的小女孩坐在火車站候車室前的石梯上,便上前詢問。小女孩哭著說,父母是重慶人在深圳打工,她本和父母在一起,因想念爺爺奶奶私自回到重慶,結果出火車站后找不到路。李勇聯系上小女孩父母后,將她送回深圳,得到2500元酬勞。
撿娃十年得“秘訣”
李勇從1998年開始“入行”。他給自己定下規矩,幫助對象必須是18歲以下,離家出走或與父母走散的孩子。
“我有三個秘訣。”李勇說:一看走路——離家出走的孩子舉動與其他孩子不一樣;二看神態——與家長走散或者想回家的孩子,眼神一定是東張西望,神情緊張;三看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本應該是學生上課時間,這個時候還在車站等地晃蕩的孩子,有可能就是離家出走的。
李勇說,如離家出走的孩子不愿說家中電話,他就會想辦法“套”出他們的大概住址,然后打電話到當地派出所查詢。
自己曾是流浪娃
李勇是綦江縣人,小時候就流浪到主城,在菜園壩火車站一帶和一些不法青年混在一起。16歲那年,一名老民警勸他走正路,并幫他在火車站附近擺起報攤。李勇一直很感謝這名民警,“我撿流浪兒童也跟這名警察有關系,我不希望孩子學壞。”
1998年,李勇無意中幫助綦江縣某鎮農技站站長找到13歲女兒,對方給了他100元作為酬勞。從此他一邊賣報,一邊尋找走失兒童賺“外快”,后來他干脆當起專職撿娃人。
市民對此褒貶不一
對李勇的“職業”,在深圳打工的妻子很不理解。不過,在老家讀初一的女兒則經常在同學面前自豪地聲稱“我爸爸救了很多人”。
火車站附近擺攤的攤主也不理解李勇——錢不多,辛苦,做好事要報酬被人說三道四。采訪中就有市民表示:“既然做好事,就不該要錢。”
不過,重慶鐵路公安處負責人表示,李勇的行為幫助警方分擔了一部分負擔,“即使是一種謀生手段,也是正當的,并帶著一份愛心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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