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項目 | 內 容 |
辦事項目名稱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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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衛生部《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及省衛生廳《印發〈廣東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衛〔 2003〕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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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 一、符合廣州市醫療保健機構設置規劃;
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符合衛生部《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婚前醫學檢查、結扎和終止妊娠手術)或《廣東省助產技術服務基本條件》(助產技術服務);
四、符合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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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一、申請
1.申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實施醫學上有需要的終止妊娠與結扎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須向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許可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2.申請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須向廣州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許可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受理
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報送材料符合要求者予以受理,發出《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回執》。對不予受理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三、審批
審批機關在發出《回執》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組織8-10人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評估專家組”(包括衛生行政管理、臨床和保健等三方面專家),按照《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基本標準》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評估論證,做出評估報告。審批機關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對審核不合格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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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依據 | 10元/證。依據國家計委和財政部《關于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等工本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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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限及服務承諾 | 受理申請后 2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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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需提交材料目錄 | 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
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登記書》,經主管行政機關簽署同意申請意見;
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四、有關人員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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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表格)名稱 (附示范文本) | 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
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登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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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20)8108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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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廣州市東風西路 182 號;
助產技術、結扎和終止妊娠手術項目:各區(縣級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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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廣州市衛生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助產技術、結扎和終止妊娠手術項目:各區(縣級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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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網址 | http://www.gzme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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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 (020)810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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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處理時限 | 接到對經辦公務員的投訴后,在 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予答復,遇復雜情況適當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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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