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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對警察的印象一般不太好(也包括我在內),原因是老百姓聽到、看到或經歷過的涉及警察的事情給他們留下了那樣的印象。如果有警察做出了值得稱道的事,哪怕是一件小事,老百姓不但不會忘記,反而會大加贊賞。
正因為如此,這個成都警察在我的腦海里一直難以忘懷!這個成都警察現在可好?能否知道時隔多年的我還牢記著你?如果恰好有認識他的朋友,請代我向他問個好!
我清楚的記得那是2003年7月14日上午10時許,作為重慶籍駕照的我駕車在成都茶店子遭遇了一次交通事故。
事故雙方都不愿意承擔事故責任,且對方態度橫蠻。堅信自己沒有責任的我選擇報警處理。在等待處理的過程中,是成都人的對方,就一個勁地打電話找熟人幫忙。
交警4分局事故大隊的羅永富警官來現場處理,他對現場拍了照,即向我們宣布:“給你們5分鐘時間協商解決,不然就將車開到事故大隊去裁決。”并說若在事故大隊處理,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和次要責任者都要扣證扣分和罰款。
在前往事故大隊的路上,我想,如果對方找了熟人,警察將我定為次要責任的話,我也要遭扣分扣證和罰款。修理費再來個三七開,還要扣幾天車(后來聽說每天停車費就是20元)。損失的時間、精力、經濟和執照上的麻煩對我也是不利的。
所以到了事故大隊的停車場,我主動向羅警官要求和對方“私了”,表示愿意承擔自己的事故損失,要求不要扣車和收繳執照。但羅警官一臉嚴肅,不予接受,冷冷的告之:“現在已經晚了。”我向他求情,他斷然拒絕,還叫我放尊重點。
事故后折騰了幾個小時,又熱又累又著急,當天的什么計劃安排全打亂了。朋友們開車來接我,都認為我惹上了麻煩,應該事故后自認倒霉,承擔自己的幾百元修理費走開算了。他們認為到警察那里去解決,關系壓倒一切,名堂就多得很,白貓也會變成黑貓。不但浪費時間,損失金錢,還要扣證扣分,真是又費馬達又費電。他們怪我是否太認真?是否態度上得罪了警察?
想到羅警官出現場的樣子和拒絕我提出“私了”并堅持扣車的態度,我的心情沮喪極了,午飯都吃不下,我在設想最壞的處理結果。我和朋友們商量怎么辦,找朋友去公安局疏通?去投訴(因為有兩個當時的目擊者愿意為我作證)?求助媒體?但是,為這點小事值得如此勞神費力嗎?我深之“民告官”的不容易,何況我是外地駕駛員,真是一頭亂麻。
下午獨自去事故大隊解決,看到對方帶著人在那里活動,心里又是一沉。終于等到羅警官回來了,他還是那個冷冰冰的態度。不過他開口宣布的處理結果,簡直有點叫我不敢相信:本地駕駛員負全責,罰款、扣分、扣證,并承擔我的全部修理費,放行我的被扣車。此時此刻,我是真的有點被感動了,我的確沒有想到這個冷冰冰的警官會這樣秉公執法!
我在想,如果所有的事故都能這樣實事求是,秉公執法,哪有老百姓不喜歡警察的?!
警察先生們處理的各種各樣的事故多得使他們自己都難以記住,但是,老百姓對自己為數不多的事故處理確是終身難忘的,也形成了對警察的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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